你身边是否有这样的人
因身患尿毒症长期透析治疗
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下面,请跟小编一起了解
关于区慈善总会尿毒症救助的相关政策
#01哪些人可以申请救助?
(一)第一类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二)第二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
(三)第三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四)第四类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
(五)第五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民政部门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建国前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
(六)第六类对象:区政府研究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02救助标准是什么?
在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就诊的,第一至五类对象,按每周不超过3次的常规血液透析费用进行救助(年度内,每周不超过3次,全年累计不超过156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一站式”结算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实行救助。
具体标准为:普通血液透析给予全额救助;在线血液滤过透析给予80%的救助。
#03如何申报?
1.由患者本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慈善分会进行申报,并填写《绍兴市上虞区尿毒症血透特种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可扫码下载),自主选择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中的一家医院作为定点血透医院;
2.乡镇(街道)慈善分会进行人员身份初审,并将《绍兴市上虞区尿毒症血透特种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上报区慈善总会审核;
3.区慈善总会审核通过后报区卫健局和指定医院备案,即可获得救助。
具体可咨询:区慈善总会救助项目部,0575-82719952。
扫码即可获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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