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特殊救助申请指南
Q1哪些人可以申请救助?
(一)第一类对象:特困供养人员。
(二)第二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
(三)第三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四)第四类对象: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
(五)第五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民政部门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建国前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
(六)第六类对象:区政府研究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Q2救助标准是什么?
第一至五类对象年度内发生肾、骨髓、肝移植的,每人分别定额救助5万元、6万元、7万元。
以上移植患者在医院出具移植相关协议或证明的前提下,亦可医前救助,经审批同意后,救助资金直接划入医院账户。同种器官移植每人救助一次。
Q3如何申请救助?
申请对象凭医疗发票原件或医保部门报销后的结算单、医院诊断相关证明向乡镇(街道)慈善分会提交《绍兴市上虞区器官移植特殊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扫码下载),经区医保分局、区慈善总会联审后,由区慈善总会将救助资金通过社会化形式发放至患者市民卡。
具体可咨询:区慈善总会救助项目部,0575-82719952。
扫码获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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