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先天性及继发性下肢结构畸形、下肢血管异常和糖尿病足所致残疾,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对足踝部畸形矫治和糖尿病防治的认识度,减轻困难家庭医疗负担。经绍兴市上虞区慈善总会与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协商一致,决定设立绍兴市上虞区慈善总会“足‘有情’踝”康复公益慈善项目。
资金来源
由绍兴市上虞区慈善总会出资
运行周期
暂定3年,2023年至2025年
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足踝部畸形、闭塞性脉管炎致足部坏死及血管糖尿病足患者住院手术或医疗介入的康复补助等费用。
救助对象及标准
01、救助对象
明确在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住院手术的患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救助: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
第二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社会散居孤儿、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
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第四类: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
第五类:重点优抚对象、民政部门在册的农村“三老”人员(建国前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原精减职工享受定期定量补助人员。
第六类:乡镇(街道)慈善分会研究认为需要救助的上虞籍困难人员。
第七类: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虞困难新居民本人及其在虞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未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虞困难新居民。
02、救助标准
第一至第五类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一站式”结算后住院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按80%实行救助。
第六类对象: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一站式”结算后住院手术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按50%实行救助;未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金额由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主管医生审核,科室主任审批,可给予最高4000元/人的救助。
第七类对象:
(1)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的上虞新居民,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一站式”结算后住院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按50%实行救助。
(2)未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的上虞新居民,救助金额由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主管医生审核,科室主任审批,可给予最高4000元/人的救助。
(3)上虞新居民且已参加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其在虞生活的直系亲属,救助金额由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主管医生审核,科室主任审批,可给予最高4000元/人的救助。
如何申请救助
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患者可向
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骨科了解详情
长按扫码获取救助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