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组织机构   慈善要闻   慈善救助   爱心榜   慈善信息   文件通知   政策法规   义工服务   捐赠方式  
公告通知
鉴于目前“合力抗疫”项目捐赠量日渐平稳,日公示调整为周公示(每周一),敬请继续关注监督。
文章关键字:
慈善要闻
慈善要闻
基层要闻
时事新闻
他山之石
慈善掠影
慈善救助
助困
助学
助医
助老
助孤
助残
友情链接
慈善要闻 首页 >> 慈善要闻 >> 慈善要闻
关于规范慈善募捐活动的公告

关于规范

慈善募捐的公告

全区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为规范慈善募捐活动,做好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现对在我区范围内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以下简称“公开募捐”)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PART 1

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群团组织可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PART 2

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方式

    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2.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慈善晚会等;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4.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PART 3

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有关要求未来展望

    1.对于已在上虞区区域内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且经上虞区民政局认定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有关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方案经上虞区民政局备案的,可以继续开展募捐活动,公开募捐活动方案未经上虞区民政局备案的,应先进行公开募捐活动方案备案后方可开展。

    2.对于在上虞区民政局管辖区域外登记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需要在上虞区范围内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上虞区民政局备案,并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在上虞区区域内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等有关材料。

    3.对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并使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4.对于已在上虞区区域内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且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有关组织和个人应立即停止公开募捐活动,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撤离有关募捐活动载体,逾期拒不撤离的由辖区乡镇街道联合民政部门予以强制移除并没收有关活动载体。

    5.因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涉及公共安全、公开秩序、消防等事项,请有关组织和个人到相关部门履行有关批准手续。

    6.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到上虞区民政局指定慈善信息平台办理有关募捐信息的发布。

    7.在乡镇辖区内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募捐主体应当提交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及履行有关报批手续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备。

    8.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经上虞区民政局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后拒不执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2023年4月3日


绍兴市上虞区慈善总会

地址:百官街道鹤琴路66号

救助热线:0575-82719952

捐赠热线:0575-82024343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虞支行

账号:294056001010141010379

Copyright © 2011 -2024 上虞区慈善总会 all right reserved.
总流量 35280, 本月流量 3293, 昨日流量 110, 今日流量 71, 在线人数 2
技术支持:千里马网络 网站维护: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