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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质量发展 迎接二十大召开—— 民政部召开社会组织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日前,民政部召开社会组织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和系统部署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以及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等专项工作,以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詹成付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法违规乱象日益突出,违背了社会组织非营利属性和服务宗旨,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了营商环境,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我国社会组织的整体形象和声誉,必须下大力气予以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任务落实,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要紧盯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设立、管理、运行等方面易发多发的20种违规情形进行集中整治。二要根据分支(代表)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具体情形,分门别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举措,综合运用终止退出、调整负责人、调整业务范围、退还违规收费、重新履行民主程序等方式,实现清除一批、整改一批、激活一批的总体目标。三要加强协作配合,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分别履行好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和牵头责任,持续凝聚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四要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会议强调,各地在落实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工作任务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四点要求:一要将非营利监管贯穿于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检查和执法等各个环节,稳妥有序整治社会服务机构违反非营利属性的行为,牢固树立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法人的宗旨形象,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制度。二要按照《民法典》关于非营利法人规定,准确把握非营利监管的基本要求和社会服务机构运行的基本原理。三要重点做好抽逃注册资金、侵占社会服务机构收入、违规支出、违规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的监管工作。四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部署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指导,在推进整改和问题处理中不搞“一刀切”,依法有序稳妥整治。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推进,确保各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由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柳拯主持。

本文来源:慈善公益报(记者 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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