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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 鼓励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着眼于统一规范制度,健全相应保障机制,对增强医疗保障制度托底性功能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明确制度功能定位,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待遇标准,既确保制度可持续,又避免过度保障。坚持协同发展、有效衔接,促进三重制度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形成综合保障合力。


《意见》特别设立“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专节,突出强调两点:一是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发挥补充救助作用。促进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发展和平台间慈善资源共享,规范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平台信息发布,推行阳光救助。支持医疗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发展,丰富救助服务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探索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整合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资源,实施综合保障。建立慈善参与激励机制,落实相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二是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规范互联网平台互助,加强风险管控,引导医疗互助健康发展。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保障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创新,在产品定价、赔付条件、保障范围等方面对困难群众适当倾斜。

本文来源:慈善公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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