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慈善反哺回馈机制,加大对慈善冠名企业特困职工救助力度,减轻企业负担,调动企业参与慈善积极性。经规范完善的《绍兴市上虞区慈善总会冠名企业特困职工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上线啦!!!
问:哪类对象符合救助条件?
答: 凡在全区第四轮慈善冠名企业中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救助:
1.因个别严重受灾(不含重特大自然灾害政府同意号召援助的对象)导致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2.职工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因患严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3.除上述1、2类救助对象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困难职工家庭。
问: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 1.第一类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一般为5000元至20000元。
2.第二类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一般为2000元至10000元。
3.第三类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问:资助流程如何?
答: 1.申请。由特困职工本人向所在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在每年5月和11月由企业慈善联络员上报本会。
2.调查。慈善冠名企业要认真调查,真实掌握救助对象的困难情况,本会根据企业上报的调查情况进行核查。
3.救助金确定。由慈善冠名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根据特困职工的困难情况,可提出救助意见;本会秘书处审核后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救助金额,由本会秘书长审批。
4.救助金发放。由本会财务部统一汇款至慈善冠名企业账户,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指定的人员发放至救助职工,发放完成后把特困职工签字后的救助金发放表交至本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