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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最需要帮助的您系列之 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资金来源

由第三轮慈善冠名企业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

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区(持有《居住证》连续6年以上在上虞区新居民)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因患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重症肝炎及并发症、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红斑狼疮等大病的困难人员。

 

救助条件

1、救助对象的医疗费,在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按规定报销和民政部门大病医疗救助后,本会再视情进行救助,一年中不作重复救助。

2、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困境儿童在第一款各类医疗费报销和救助后,其自负部分医疗费(以上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为准)实行零起点求助。

3、其他救助对象在第一款各类医疗费报销和救助后,自负部分医疗费(以上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为准)超过2万元,家庭又无力承担的视情救助。


救助标准

1、大病医疗救助金额视情而定,家庭极度困难的年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为6万元。

2、凡符合第二款条件的救助对象,在不突破最高救助额的前提下,其自负部分医疗费按40%-60%实行救助。

3、凡符合第三款条件的救助对象,其自负2万元超过部分按30%-50%救助,救助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救助。


救助程序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慈善分会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初审后,填写《上虞区慈善总会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审批表》→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本会秘书处研究,确定救助额度→通过社会化发放至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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