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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由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阮静波以个人名义出资冠名

资助对象
1、居住在本区因患大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部分困难群众;
2、全区行政村常年固定的环境卫生保洁员;
3、捐赠人指定的个别其他困难对象。

资助标准
★村级常年固定的环境卫生保洁员,以区农办提供的行政村常住人口为依据,按村规模大小分三档资助:村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每村慰问资助4000元;1500人至2999人的每村3000元;1500人以下的每村2000元。
★患大病资助:①凡民政部门在册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对象,在扣除各类保险及救助后,其自负部分医疗费实行零起点资助,并按自负部分医疗费40%-70%实行救助,最高资助额为3万元;②其他资助对象,在扣除各类保险及救助后,自负超过2万元的部分,家庭又无力承担的按30%-50%资助,最高资助额为3万元。
★捐赠人指定的个别其他困难对象,按捐赠人的意愿确定。

资助程序
★村级环境卫生保洁员的慰问资助金发放:①乡镇(街道)按本会发放通知后,开具财务发票,向本会财务室办理拨款手续;②乡镇(街道)发放到行政村,经村慈善协管员签字后,一份报本会财务室,一份乡镇(街道)留存;③行政村发放到人,经保洁员签字后,一份报乡镇、街道存档,一份行政村留存备查。
★患大病资助: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慈善分会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初审后,填写《上虞区慈善总会加根爱心基金大病医疗资助审批表》→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本会秘书处研究确定资助额度→通过社会化发放至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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