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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设立“慈善拥军基金”
本报讯 “慈善拥军基金”11日在南京揭牌,驻宁部队350多名官兵首享资助230多万元。当天,南京市慈善总会和各区还举行向“南京慈善拥军基金”捐款仪式。

为推进军民融合发展、落实省市增强军人荣誉感意见、动员社会力量拥军优属,南京市双拥办、南京警备区政治部和南京市慈善总会共同出台《南京市慈善拥军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专项基金资助驻宁部队中家庭困难的现役官兵。

据调查,驻宁部队部分官兵家庭因自然灾害、亲属重病等出现因病致贫现象,尽管部队已按政策或发动官兵帮助,其家庭生活仍困难。首批受助官兵中,亲属患癌症的占1/3,急需多渠道加以帮扶。

南京市慈善拥军基金资助对象包括驻宁部队现役军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既有困难资助,又有医疗资助,还有伤残及“三属”慰问资助。其中困难资助采取定额补助;医疗资助以自付医疗费1万-5万元、5万-12万元、12万元以上部分分别按15%、12%、9%计算,每人每年享受资助不超过2万元;现役军人因公被评为六级以上伤残的,年内一次性资助5000元;年度内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分别一次性资助3万、2万、1万元。

慈善拥军基金主要来自政府财政补助、社会捐助和慈善捐助。社会捐款全部集中至南京市慈善总会专户,由慈善总会按规定管理,接受审计监督。基金初期只开放大病自付资助,待条件成熟后,在保障驻宁部队现役官兵的前提下,可拓展到南京籍官兵和优抚对象。 (唐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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