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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助者”“闹助者”最难缠:社会救助怎么了?
编者按:让每一个生活无着的困窘者得到起码的救助,这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政府应尽之责。我国已建立起基本的社会救助制度,并发挥了巨大而积极的作用。救助站成了不少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临时的家,他们在这里遮风避雨,获取一张返乡的车票,或者得到一些钱物的救助。然而,需要救助的群体数量庞大、来历复杂、需求各异,当前的社会救助制度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近期,发生在河南的“干尸男童”事件、发生在西安的救助站内开会所事件等,直接戳中了社会救助制度的痛点。社会救助怎么了?社会救助应该怎么办?本期专题报道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反思。

——社会救助之惑

  如今,社会救助已成为公众广泛关注并热议的社会问题。

  7月,西安市长安区一个救助站被曝光楼内经营商业会所。该救助站工作人员表示,会所只是租用救助站的场地。救助站因在装修、购置设施等方面存在资金缺口,所以出租大楼部分房间,而且租金上缴给了区财政专户,再由财政拨付相关费用。

  这样的解释显然不能打消公众的疑惑:难道社会救助这一公益事业,是由房地产“创收”来保障运行的吗?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今年第一个由救助站而引发的舆论热点。4月,有智力障碍的13岁少年王志强死于河南省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死时瘦成了皮包骨头,看上去形似一具“干尸”。这就是轰动一时的“干尸男童”事件。

  因王志强在送医前获得信阳市救助站的救助,并被安排至与救助站有合作关系的新天伦老人养护院托养,所以家属质疑:“救助站收到孩子时为什么不登报,不想办法联系家属?这么瘦且身上有伤,是不是受到了虐待?是不是饿死的?”

  事件纷纷扰扰一个多月,公众从震惊、到愤怒、再到追问:救助站接收程序是怎样的?日常管理状况如何?对寻求帮助者,救助站一般都怎么处理?为什么要把一个少年安排到养老院托养?托养之后,救助站就没事了么……

  显然,整个社会对救助制度寄予了越来越高的期待,认为在文明进步、物质富足的今天,如果还“路有冻死骨”,简直是无法容忍的事情。这种越来越高的期待,直接落在了各级救助站的肩上,而救助站和救助制度却还没有为此做好准备。

  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救助站救助对象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即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但实际救助对象远远超出这一范围。

  “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有醉酒者、上访者、轻微违法者、‘跑站’者等特殊群体或主动或被相关部门送来救助站求助。对于这些不属于法定救助范围的求助对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简单拒之门外。”湖南长沙市救助站副站长李峰说。

  实际上,在基层救助站,类似的尴尬和困惑还有许多,如“自愿求助”原则与“主动救助”要求的错位、无限求助要求与有限救助许可的落差等等。

  “现在,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对社会救助工作高度关注,一旦流浪乞讨人员发生意外事故,人们很自然地把责任归咎于主动救助未尽责,而很少有人知道救助工作必须遵循‘自愿求助’的原则,致使救助站在工作中承受了很多误解。”李峰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绝大部分流浪人员以乞讨为生,他们最希望的是能够得到金钱救济,而救助站能够提供的是食宿、洗理、返乡资票等服务,一般不能给予流浪人员金钱,因此他们许多人不愿意入站接受救助。

  而愿意入站的求助者,有的向救助站索要现金;有的不愿意回家,要求常住救助站;有的要求不回户籍地,转往外地;有的要求入站要车接,出站要车送;有的要求在站内好吃好住,要烟要酒要物资,远远超出了政策许可的范围。

  在这种错位与落差中,不少基层救助工作者陷入“救也不是,不救更不是”的两难中,有的甚至因为社会的不理解和舆论的压力,满怀委屈与抱怨。其实,社会对救助工作的高要求并没有错,问题在于,这样的高要求对当下的救助站确实是不能承受之重。

  当然,救助站本身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但社会救助不应该始于救助站,也不应该终于救助站,它应该是一个体系和链条。现在,面对社会的质疑和高期待,是时候对救助制度进行全面的反思和完善了。

小小救助站装不下的“江湖”

  ——社会救助之痛(上)

  如果不是真的走投无路,很少有人会到救助站寻求帮助。然而,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各地救助站除了接纳确实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还要时常面对专职“跑站骗助”者和“救助闹”的袭扰。再加上一些来历不明人群和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小小的救助站成了形形色色人等聚集的“江湖”,让工作人员应接不暇,甚至承担着与其工作不对等的责任。

  接待“走投无路者”最轻松

  7月下旬,行走在“火炉”长沙街头,一阵阵热浪扑面袭来。在长沙市岳麓区救助站大厅,记者看到一名求助者正在接待窗口前办理手续,另一名求助者坐在大厅长椅上吃方便面,大厅右侧隔壁房间里,也躺着求助者。

  “我姓牟,是湖北恩施人,来长沙找工作,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身份证、钱包又在长沙汽车西站被‘扒手’偷走了。”正在接待大厅吃方便面的求助者对记者说,自己实在走投无路,所以就找到救助站来了。

  岳麓区救助站业务科科长张维告诉记者,进入高温天气以后,主动到救助站求助的各类人员相对比较多。截至7月下旬,岳麓区救助站今年已经接待了1500多位求助者,与过去两年相比,增幅都比较大。“如果是真正有困难的求助者,我们很乐意为他们服务。”张维说,能够帮到这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工作就有价值。

  记者采访了解到,因走投无路来寻求帮助的人,是各地救助站最轻松的接待对象,而且救助的效果往往也很好。

  25岁的河南许昌人卓小玉之前在武汉误入传销组织,身上2900多元被骗。幸而被公安机关及时解救,他从武昌救助站、孝感救助站一路辗转到信阳。记者见到他时,信阳救助站工作人员正在帮他填表、购买火车票,一切顺利的话,他当天就可以回到家。卓小玉告诉记者,他获救时身无分文,还没有证件,走投无路,多亏救助站收留,自己回去要踏踏实实找个工作。

  各种“来历不明者”有点棘手

  除了走投无路者,救助站面对的流浪乞讨人员群体庞杂,智障痴呆、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艾滋病人、被家庭遗弃的儿童……几乎每个人背后都是一个不幸的故事。

  如一名智障妇女,被“丈夫”以每次10元的价格在村里卖淫,这名妇女身染重病后流浪,被救助后很快因病过世。直到一年后查找到其亲属,才领回骨灰盒。这些人流浪期间在垃圾堆里翻捡食物、露宿郊野,女性还可能遭遇性侵。许多人疾病缠身,死亡者并不鲜见。

  在信阳救助站,一名瘦小的“无名氏”精神病人已经住了两天。工作人员给他换上洗好的迷彩服,“无名氏”随后便将一条毛巾搭在头上,在院子里徘徊,见有人走来便笑嘻嘻,随后又嘟囔着自顾自地离开。工作人员已通过媒体发布了附有照片的寻亲公告,10天之后如无人认领,则只能送往信阳一处养老院进行暂时代养。

  在合肥市救助站,一个来自外省的小男孩因为常年流落街头行骗,也被派出所送到了这里。但小男孩不愿接受救助,工作人员考虑到他是未成年人,便将其安置在房间内,没想到这个孩子后来居然拿刀划破脸自残。

  “救助管理站只有救助权,没有执法管理权,遇到类似的未成年人,往往工作很难开展。”合肥市救助站副站长汪明田说,放其出去无法保障人身安全,不放出去又跟管理制度相悖。

  此外,一些求助者在站内肆意妄为也让救助站工作人员无可奈何。张维说,经常有警方送来的醉酒者在站内闹事,大呼小叫甚至骂人毁物;轻微违法者常常不服管理,打架斗殴,破坏设施;上访者更是将救助站当成了旅店,吃住免费,来去自由,对救助站提供的物品挑三拣四,甚至强拿硬索……

  最难缠的是“骗助者”“闹助者”

  “现在最麻烦的是,有大量专职‘跑站’的人,我们根本拿他们没有办法。”张维说,“有些求助者,我们给他买了火车票,他马上就到火车站退票换钱。还有的求助者,到了救助站,不给钱就不走。”

  记者在信阳救助站采访时,就见到了这样的“骗助者”。当天下午5点,一个瘦小的“流浪汉”走进救助站,工作人员代竹松一眼就认出,这个人是“跑站骗助”的,因为这已经是他今年以来第三次到信阳救助站了。工作人员将他手里的矿泉水瓶没收,见记者不解,便打开瓶盖让记者闻——里面装的竟然是白酒。

  记者了解到,当前“跑站骗助”群体不在少数,仅信阳救助站每年遇到的就超过200人。代竹松说,这些“骗助者”在全国各地救助站之间打转,要么索要救助费,少则50元多则500元,声称“你这个地方我一年只来一次,不过分的愿望你就要满足”;要么要求提供“返乡”火车票,然后去退票换钱。

  有“骗助”的,还有“闹助”的。记者前不久跟随救助站工作人员亲身体验了一回:精神疾病患者刘志国2012年5月被送到救助站,先后在医院治疗、养老院寄养。直到今年5月,工作人员找到他的哥哥刘志成。但哥哥拒不接收弟弟回家,他说:“自己家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接收弟弟。很感激3年来救助站对弟弟的照顾。”

  但“干尸男童”事件后,刘志成态度出现180度转弯,由一开始的感谢转变成了指责:“人走的时候好好的,一百多斤呢,现在变成这样,是你们救助站的责任!”

  在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刘志国的主治医师告诉记者,其医药花费已近20万元,现已符合出院条件,却无人接收其出院。接受记者采访时,刘志国的家人坚持:“救助站必须要给弟弟找一家养老院,支付生活费、医疗费,负责照顾他的后半生。”

  “将责任一股脑儿推给政府,同时家属保留追责权利,在救助站这类案例不胜枚举。”信阳救助站副站长方玉说。救助站工作人员曾以“起诉遗弃罪”试图说服一名家长接收自己的智障儿子,却被回复道:“我宁愿坐5年牢,也不愿意要这个孩子了!”(半月谈记者 甘泉 刘良恒 周畅)

  体制不顺成“救助孤岛”

  ——社会救助之痛(中)

  救助站是“一般不超过10天”的临时救助机构,但由于整个救助链条的不畅,送到救助站来的人不一定转得出去,致使救助效果打折,而救助站则成了“救助孤岛”。

  在信阳救助站,各类无法送返的滞留人员主要通过三个渠道临时安置:智障人员由罗山县龙山乡曹堰村一家名为康馨的养老院代养,目前有79人;精神疾病患者被送往定点单位新乡市精神病医院,目前收治61人;危重病人则被送往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定点医院,目前收治11人。

  康馨养老院由当地公益爱心人士张德军创办,占地400亩,有23名工作人员,院内分男区、女区、工作区。记者采访看到,这些智障人员平时围聚在一个大房间里看电视。护工方志红大姐告诉记者:“他们并不知道电视里在演什么,只是打发时间。为了避免长期不运动,护工每天还带着他们在院子里跑步转圈以增加运动量。”

  因部分智障人员大小便失禁,一些房间内味道难闻。房屋的窗户都改用塑料,以避免被智障人员损坏,产生隐患。采访当天的午饭为瓠瓜炖猪肉、番茄鸡蛋汤、馒头。

  院民中时间最长的为夏夏母子。母子俩2013年下半年被救助,夏夏的母亲属于智障,而6岁的夏夏聪明伶俐,目前正在上幼儿园大班,由救助站负责供养。年纪最小的院民为编号“199+”的两个月大婴儿。她的母亲“199”号也是智障,今年3月被送到救助站时已经怀孕。类似夏夏、“199+”这样的儿童,救助站目前还有4人,他们属“事实孤儿”,但要一直等到母亲过世,才能享受到孤儿的福利政策。

  张德军告诉记者,目前,养老院的维持首先难在资金。养老院收入来源主要是救助站对79名代养人员按照每人每月7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而支出方面,人员经费、水电等每月7万多元。收支相抵一年需自己贴补10多万元。“现在自己靠别的生意还能往里面贴点,实在坚持不下去再说。”

  虽然是勉力维持,但信阳救助站的智障人员总算有个落脚处,还算好的。在长沙救助站,这里的工作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感到“头疼”。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送往救助站的精神障碍患者,如果要将其送往精神病院救治必须先征得本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如果无法取得同意或一时之间无法联系到监护人,救助站既无权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救治,也无权将其留站观察,很难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妥善处理精神障碍患者。”长沙救助站党支部书记周湘琼说。

  对于一些患重病的求助者,救助站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今年6月份,长沙市岳麓区救助站来了一位求助者,他拿着一摞病历资料,自称是肺结核病患者,开口就向救助站工作人员要钱。

  一听是具有高度传染性的肺结核病患者,救助站上上下下都非常紧张,马上联系救助站定点医院将这位求助者带过去检查。经过检查,医院反馈说,确实是晚期肺结核病患者,但是这病只有结核病专科医院才能收治,但是结核病专科医院又不是救助站的定点医院。

  “这位特殊求助者一再要求救助站给钱,称自己需要钱去结核病专科医院买药,最后救助站只能拿出200块钱给他,他才走了。”岳麓区救助站业务科科长张维说。

  还有一些需要马上进行手术抢救的危重病人,医院要求监护人签字后才能进行手术,而救助站常常无法找到受助者的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能马上赶到医院。这种情况也让救助站工作人员感到很为难。

  “如果不签字受助者很可能死亡,救助站将承担不作为的责任;如果签字,救助站并无法律政策的授权,必然承担风险,一旦手术失败或者因手术发生并发症、后遗症,救助站极可能面对家属的责难和索赔。”周湘琼说。

  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链条应是:公安部门负责查实身份——救助站负责临时救助并发布寻亲公告——无法查实的由福利机构代养、卫生部门负责救治等。但实际工作中,这一链条常常并不畅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基层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过程中,最需要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比如,救助站缺乏相应技术手段去查找受助人身份信息,公安部门应在第一环节把好关;其次对“跑站骗助”人员的打击同样需要公安部门配合。但由于各部门缺少有效衔接,流浪乞讨人员被认为是属于“民政的人”,被各职能部门相互推诿。

  对此,安徽省合肥市肥东救助站副站长刘瑾深有体会,她给记者举例说,今年5月9日,23岁患有精神疾病的曹章焰在合肥南站检票过程中与母亲走失,路人报警后某派出所将孩子接走,但随后又把他丢在了半路。几经波折,孩子才被送至救助站。

  信阳市民政局一工作人员感叹,救助站查找身份信息要“求”公安部门帮忙,看病要“求”卫生部门收治,供养花费要“求”财政部门拨款。“这样的工作机制怎能不出现问题呢?”

“不是不想做,有时候没法做”

  ——社会救助之痛(下)

  救助站的工作人员经常要直面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艾滋病人、被家庭遗弃的儿童等,不仅要料理吃喝拉撒,还要面对被攻击或传染病的威胁,有的救助站甚至找不到人当站长。同时,人手短缺、专业人才不足,也制约了救助站的救助能力。

  辛苦又危险,救助站工作大不易

  2014年初,24岁的阿桂流落到合肥市救助站,无论如何都不肯说出自己的家庭住址,4个月后在站里生下一名男婴,工作人员不得不每天跑前跑后为她买尿不湿和奶粉。

  “按照规定,救助站一般只能提供不超过10天的临时救助,现实中,很多受助者出于各种原因,把救助站当成了福利院,住下就不走了。”合肥市救助站站长王军说,这给救助站的日常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合肥市肥东县救助站是国家三级救助站,一共7个编制,但在编工作的只有4个人,副站长刘瑾告诉记者,4个人每星期要轮流值夜班,给流浪人员做饭,还要负责他们返乡。“有时候遇上生活不能自理的流浪人员,还要负责他们吃喝拉撒,大小便失禁都是我们去清理。”

  在信阳救助站工作近20年的瞿箭梅说,送智障或精神病人返乡,因担心走失,坐火车时她用绳子将自己和精神病人连在一起。由于有些流浪人员大小便失禁,在为其换洗时自己也弄得臭乎乎的,“我孩子小时候不懂事,闻见我身上的味道都不让我进家门。”

  除了工作强度大,救助站的工作人员还要面对各种危险。

  “医学上39种传染性疾病,在近年的救助对象中检查出34种,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肺结核等。”河南信阳救助站副站长方玉说,救助过程中工作人员很少戴口罩和手套,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

  长沙市救助站副站长李峰表示,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因工作性质,每天都要与服务对象零距离接触,他们中既有精神疾病患者、智障人员、传染病人,还有一些人是有前科的,受助者来历复杂、救助工作环境差、职业风险大。

  此外,在护送被救助人员返乡的过程中,也潜藏着安全威胁。合肥市救助站司机李师傅告诉记者,他曾护送一位精神疾病患者返乡蚌埠,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时候,患者一把抓住了方向盘,导致车在路上左右摇摆,“幸好当时周边没有车,不然真要酿成大祸。”

  “救助站站长”成了没人愿去的岗位

  “干尸男童”事件让河南信阳救助站全国闻名。事件之后,救助站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增加了警务室,工作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更新了部分救助设施。采访中,记者发现工作人员普遍对社会的不理解感到委屈迷茫。

  民政局一名干部告诉记者,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王志强消瘦和死亡的主要原因是患“恶病质”及“结核病变”。

  “就好比看见一个人落水,有人去施救,结果人没救活反倒要追究救人者的责任。不仅承受社会谩骂,甚至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不免让人寒心。”救助站副站长方玉一脸困惑地问记者,“基层救助者大都凭着良心履职,如今咋就成了社会的‘对立面’呢?”

  信阳救助站原站长李明被撤职后,组织上找一名女副站长谈话,希望她能接任。面对职务提升,女副站长却痛哭流涕予以拒绝。目前由方玉暂时主持站里工作,他两个月下来廋了10斤。记者离开时,信阳市民政局仍在为选出一名愿意接任救助站站长的人选而发愁。

  缺人,是基层救助站普遍面临的问题,站长不好找,工作人员也不足。

  岳麓区救助站业务科科长张维告诉记者,救助站在编人员只有7个,另外还聘了两个保安。今年的接待量已经超过1500人。工作站只有一辆工作用车,平时要接送救助对象,特殊天气时还要主动上街巡察。“整个岳麓区有500多平方公里,就这点人手和资源,怎么可能完全顾得过来。”张维说。

  合肥救助站的人手看上去宽裕一些,按照2003年定的编制,救助站现在有35人在岗。“以前每年救助人数在1000人左右,现在随着城区面积增大和社会流动性增加,每年要救助7000人左右。”王军说,现有工作人员与实际工作量很不协调。

  资源匮乏,救助难为无米之炊

  目前的救助规定有时也让基层为难。比如民政部2014年8月开始实施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要求,需要对无法查明身份的尸体进行30天冷藏,然后火化;但实际上各地情况不一,在一些回民区、土葬区,不仅没有殡仪馆冷藏条件,也禁止火化。

  地方文件也是如此。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救治,在2005年的《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救助管理规定》中,明确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而2014年河南省政法委文件又提出,由民政部门承担城市流浪乞讨和“三无”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工作。采访中,相关文件中条款的冲突并不鲜见,让基层无所适从。

  同时,救助资源匮乏,基层有时难为无米之炊。2014年信阳救助站获得中央转移支付689万元、地方财政支持60万元,而在开支方面,需保障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医院救治花费等,仅2014年信阳救助站就有210万元收支缺口。现在根据规定,还要对救助对象死亡发布公告、保存遗体30天。这样一来,处理每具遗体的成本增加1万多元,信阳救助站目前这笔花费仍欠着殡仪馆。

  湖南长沙岳麓区救助站站长曹辉指出,救助站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不能强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站内人员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在民众法治意识、权利意识逐渐增强的今天,稍有不慎就可能承担合情但不合法的责任;此外,救助工作人员缺乏相关的防护设备和专业技能,在面对威胁、偷袭、殴打等情况时很难有效预防。

  方玉说:“说到底,救助工作不是不想做,有时候是没法做。”

 

以改革思维求解体制机制之困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公众对社会救助的关注度日益提升。当前,社会救助亟待统筹协调政府、社会、家庭三方力量,以改革的思维解决体制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中国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体系。

  加快完善救助法规制度体系

  基层救助人员认为,单靠民政一个部门、救助站一个机构,负担不起全国数百万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重任。目前我国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多为各部门各自定规,规则不明晰、救助主体不明确,衍生出种种问题,亟待在法规、职责等方面进行梳理,使之互相补充、形成救助合力。

  记者采访中发现,救助对象常常被区分为“民政的人”“公安的人”“卫生的人”,部门之间互相推卸责任。一名基层救助站站长告诉记者:“什么样的流浪人员我都见过,现在最怕的是‘三不收’人员——即医院不收、家里不收、社会福利机构也不收,人就滞留在救助站,你让救助站怎么办?”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表示,救助站虽然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但工作的开展需要多部门建立合作协同的联动机制,尤其是公安部门的配合,毕竟救助工作常年需要查询被救助群体的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社会救助协同应该纳入政策范围。各地应梳理各类法规条文,建立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紧密的救助衔接机制。

  “干尸男童”事件之后,信阳市救助站内建起了警务室,以便救助过程中在信息查询、人员调配等方面实现公安和民政的无缝衔接。信阳市救助站副站长方玉等建议,应增强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救助安置能力,以各级救助站为基础,建立起多层次、立体化的救助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提升救助能力,巩固救助成果。

  此外,在流浪乞讨救助法律法规方面需要做的工作也显得十分迫切。基层救助站工作人员建议,当务之急是加快救助立法,破解当前救助机构责权不匹配的尴尬。

  长沙市救助站副站长李峰等人认为,目前法律法规内容过于原则化,使得救助工作可操作性不强,落实难度大,管理盲区多。应从维护流浪乞讨群体的基本权利和救助工作的有序开展出发,由全国人大加快立法进程,制定专门针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法律,通过法律手段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促进基层救助体系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进救助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

  流入地和流出地应齐抓共管

  当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亟待从“临时救助”走向“常态化救助”、从“被动救助”走向“主动救助”。湖南省委党校哲学教研室主任覃正爱等专家和基层救助人员建议,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流入地和流出地应齐抓共管,“救急”“救穷”双管齐下,才能实现好的救助效果。

  李峰等基层救助站工作人员表示,不少流浪乞讨人员是因为少无所养、老无所依、病无所医、或者生活无着落才选择流浪乞讨。对于这部分弱势群体来说,流出地政府有责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在大病救助、技能培训、就业安置、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避免出现反复流浪情况。

  这其中,一个迫切而基础性的工作是建立全国联网的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库,完善信息发布机制。专家认为,由于人员流动性极强,流入地很难对流浪乞讨人员形成有效的社会管理。因此,对于救助站掌握其身份信息的部分流浪人员,应将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血液信息、指纹、家庭状况、流浪记录、利益诉求等信息及时反馈给流出地,以便当地政府从源头上及时实施救助。

  流入地方面,则需增强救助力量,对有需要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专业救助。

  安徽省合肥市救助站站长王军告诉记者,随着社会救助的不断细化,对于救助工作人员的专业性要求也越来越高,而目前整个救助系统内社会工作的专业性人才急缺。“除充实专业人才队伍外,还应对救助系统内的工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日益复杂的社会救助需要工作人员不断学习、适应和成长。”王军说。

  在信阳市救助站副站长方玉看来,为适应救助形势需要,救助站亟须配备警务室、卫生室、心理疏导室,补充具有一定精神病知识、法律知识的人员。“如果这样,或许就有可能避免一些救助悲剧的发生。”

  此外,“鉴于社会救助工作的特殊性,往往需要面对传染病患者,政府可以考虑往后每年为救助站的工作人员提供两次免费的体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救助站副站长刘瑾建议。

  调动社会、家庭力量共同参与

  专家认为,构建新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和家庭的力量必不可少。

  覃正爱说,政府的力量毕竟有限,要妥善地照顾每一位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目前还存在不小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发挥民间公益慈善组织及各类义工、志愿者的力量,另外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大救助面,创新救助方法。

  河南信阳市康馨养老院院长张德军建议,应将承接救助站的智障人员代养服务作为一个产业来发展,建设一批成人福利院。政府可给予土地、资金上的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将流浪的痴呆傻人员集中起来供养。

  江西省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院长杨初喜建议,应依托大型精神病医院,建立精神病康复院,用以接收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精神病人病情好时,进入康复院组织生产生活;病情转坏则及时转入医院治疗。”

  “有了成人福利院、精神病康复院这两个机构,既让部分家庭从沉重的经济、心理负担中解脱出来,也可让政府从具体事务中脱身。”张德军说。

  此外,调动家庭力量参与也可以从源头上减少流浪乞讨人员产生的土壤。记者采访了解到,很多流浪乞讨救助对象,对家庭来说都是沉重负担。一些家庭即使暂时接收了流浪人员,也并不代表问题的根本解决,过一段时间受助对象可能又流浪街头被送到救助站。

  河南信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在调查中发现,按目前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就可以支持一个农村家庭供养一名痴呆傻、精神病人,而送至救助站则成本大大增加,精神病人甚至达到每人每月2200多元。他们建议,给予有痴呆傻、精神病人的家庭一定的供养经费补贴,这样将会大大减少遗弃、拒不认领等情况的发生。

  受访专家认为,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和救助体系,需要对政府职责有个全面的理解和正确的认识。完善救助政策、统筹部门协作是政府的职责,鼓励、动员、协调社会和家庭力量参与救助,也是政府应该发挥的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求解中国社会救助之痛,还需向改革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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