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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过项目资助、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环保活动
我国首部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做出专门规定的部门规章——《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主要负责人表示,《办法》将推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提高环保公共事务参与水平。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原则,并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进行专章规定。环保部于今年7月发布了《办法》,作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重要配套细则。

  《办法》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为立法依据,吸收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考了已出台规定及相关地区法规、规章,更加符合实际,可操作性更强。

  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明确写入《办法》,规定详细,有效缓解了近年公众对于环境事务出现的盲目参与、过激参与等问题,确保公众更科学规范的参与方式,更通畅透明的参与渠道,更全面深入的参与程度。

  《办法》支持和鼓励公众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规定了举报途径及举报权利;充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及时调查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鼓励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

  《办法》强调,环保部门有义务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事务,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此外,环保部门可以对环保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行为予以支持,可以通过项目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聚社会之力,最大限度地形成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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